法拍 強冠免罰5000萬 高市:行政裁罰與刑事處罰不同 法拍
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「全統香豬油」,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烈成的不合格原料油,遭高雄市衛生局依當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金額裁罰5000萬元。強冠公司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以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等理由,判決衛生局應將原處分撤銷定讞。高雄市衛局今天對此判決表示遺憾,認為此行政裁罰與刑事處罰的性質與範圍並不同。高雄市衛生局表示,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違法事實後,即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,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萬5260公斤,且本案刑罰部分二審高雄高分院重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22年徒刑,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億2千萬元,沒收罰金8150萬4275元。但強冠公司仍辯稱公司對劣質豬油原料尚不知情,且裁罰最高額過重,加上本案件同時違反刑法、行政法,已遭刑事判決,以基於一罪不兩罰等理由,不服衛生局裁處而提起行政訴訟。衛生局表示對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結果予以尊重,但強冠公司多次向屏東郭烈成進貨,分屬不同時期分批製成食用油脂銷售全國,查扣的劣質豬油數量龐大,其屬多個違章行為至為明確。衛生局的行政裁罰,與刑事處罰的性質與範圍並不同,且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遭判22年有期徒刑,與強冠公司受行政裁罰,分屬不同行為態樣,兩者受罰的對象也不同。衛生局仍堅持立場,認為對於惡性重大的業者,行政主動先予裁罰,維護食品業紀律,以確保民眾食品安全,還是有必要的。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曾代師生提起「正義油品案」團體訟訴,獲得賠償金。記者徐如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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